区直各机关、事业单位,城镇失业人员:
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,切实做好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,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公益性岗位的范围
(一)公共管理类:交通协管、城市协管、保洁、绿化、车辆守护、治安巡逻、铁路守护、水利护堤、植树造林、社会保障服务(包括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险、离退休人员管理、低保及其他生活救助、医疗救助、孤老生活照顾等),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(包括保安、勤杂维修、食堂服务、医疗护理等)的非编制用工岗位。
(二)社区服务类:保洁、保绿、保安、助老助残、公共设施看管维护等。
(三)公共事业有偿服务类: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、街道社区农贸市场管理、公厕看管、初级卫生保健、托老托幼及残疾人服务、家政服务等。
二、公益性岗位的主要安置对象
具有西藏自治区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,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主要对象:
(一)持《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》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(35、45人员);
(二)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;
(三)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;
(四)零就业家庭人员;
(五)退役军人。
三、时间要求
凡符合本公告公益性岗位要求仍未申报的各机关、事业单位,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。
凡符合本公告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仍未申请的人员,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到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报名登记。
地址:拉萨市夺底路24号(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管理科)
联系电话:0891-6385536
联系人: 魏郭
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